營養保健食品-Intro

營養保健食品意識抬頭,健康保健食品蓬勃!保健飲食的開始,美好人生的開始

「健康保健食品」v.s.「健康食品」 「健康保健食品」其實是一個廣泛且抽象的名詞,是泛指一切能對身體機能或代謝作用有益的食品。

其定義可被建立在主觀的認定或客觀的 評估上;換而言之,我們的週遭可能到處都充斥 著所謂的「健康保健食品」,然而是否都有保健的功效,則實有待商榷。行政院衛生署鑑於市面上許 多品質良莠不齊的產品必須予以管理,因此在健康保健食品的法律定義方面,利用標示宣稱(claim) 來規範健康保健食品。

首先於88年2月3日公佈「健康保健食品食品管理法」,並於同年8月3日正式實施,幾經 修訂後,於95年進行最新版之修定。健康食品管 理法制定的目的:一為管理,二為保障消費者健 康。
依據95年5月17日修正公佈之「健康食品管理 法」所訂,健康食品是指:「具有特定之保健功效,特別加以標示或廣告,且非以治療、矯正人 類疾病為目的之食品。」而所稱的保健功效的定 義為:「增進身體健康、減少疾病危害風險,且 具有實質科學證據之功效,非屬治療、矯正人類 疾病之醫療效能,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」。 

 

了解更多健康保健食品資訊